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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零售商拖欠货款将上“黑名单”
发布时间:2007-06-13 | 信息来源:晶报

      零售商拖欠货款将上“黑名单”

      我市启动零售商货款结算风险预警机制

      晶报讯(记者赵军)近年来一些深圳零售企业的“突然死亡”造成不少供货商血本无归。昨天,深圳供货商联合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该会已启动“零售商货款结算风险预警机制”,对零售商拖欠和变相占压供应商货款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及时通报商务主管部门,并提示相关供应商。

      目前供货商联合会已对20多家零售商进行了监控,相关档案将于本月内得到完善,以后监控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罚供货商款最多达60项

      供货商联合会掌握的材料显示,目前深圳市的零供合同基本上由零售商单方面起草、单方面确定的合同条款,其内容也多数从超市利益最大化出发,不容谈判,不容修正,各种收费及变相收费条款五花八门,进店门槛提高,成本不减反增,严重侵害广大供货商利益。

      供货商辛辛苦苦在商场内经营,在最终结算的时候,往往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罚款。一位供货商透露说,最多一次竟收到60项罚款项目。在国家出台《零售商供货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后,零售商在收费项目上有些收敛,但也只是对一些收费项目进行了更名,一些收费项目合并,其实是收得更多,如把上架费改为上架劳务费或特殊上架促销费。

      供货商联合会截至2006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深圳超市多种收费和商品折扣率合在一起占销售总额的比例最高接近30%。

      零售商随意打折屡见不鲜

      昨日,参加新闻发布会的供货商普遍反映,目前各商场、超市拖欠,占压供货商货款问题仍普遍存在,有的商场采用半年期的承兑汇票结算,是变相地长时间地占压货款,供货商求告无门;一些商场以各种理由拖欠占压供货商货款,也没有执法部门监督查处。

      国家出台《零售商供货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供货商之间最长的结算账期是货到60天,但目前深圳市有少数零售商,为达到更长时间占压供货商货款,推出了一种叫承兑汇票的结算工具,期限为三个月,如果要提前兑付,将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利息,变相增加了供货商成本。

      “卖就送”、“全场5折”……类似的打折信息近年来在深圳的各商圈内层出不穷,各商家的促销方式和手段也不断花样翻新。供货商代表分析认为,少数零售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单方面不断推出促销计划,对供货商商品随意打折,造成供货商利益受到侵害。建议立法规范零供关系

      布吉民丰超市老板“一夜蒸发”,泰宁百货两家连锁超市倒闭,总部设在深圳的兴万家连锁超市五家店突然关门停业……据供货商联合会不完全统计,1995年以来,我市大中型超市倒闭130多家,造成的零供冲突已发生一百多次。仅2006年,深圳市就有六家中型超市倒闭。有供货商称,不排除一些商家圈钱行骗。

      “针对零供关系问题,深圳市应尽快立法,把市场规范管理问题尽快列入人大立法议程,以法律严格规范市场行为。”深圳市供货商联合会秘书长马锋建议,我市应由信访办、贸工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由综合部门牵头,联络行业协会组成常设性组织机构,定期召开分析会和监管协调会,专门负责市场预警和危机处理;公检法、综合执法队、仲裁委员会建立快速执法通道,切实保护供货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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