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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食品要先办流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09-06-15 | 信息来源:丹东日报-丹东新闻网
自6月10日起,我市流通环节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始,新的许可证启用。
今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必须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经营,该证将代替原来的卫生许可证,成为经营者从事食品销售的前置许可。这也意味着,各类超市、副食店、个体工商户等食品经营者在申办营业执照之前,必须先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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